首页 | 学院概况 | 师资队伍 | 教学工作 | 学科与团队 | 科研工作 | 党建工作 | 学生工作 | 实验中心 | 相关下载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文章内容
当前位置: 首页>>教学工作>>正文
关于开展教学档案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8-04-18  

关于开展教学档案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根据学校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安排,本学期将开展课程试卷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档案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及要求

(一)检查范围

1.试卷:2016-2017学年第1、2学期,2017-2018学年第1学期的试卷及相关文档。

2.毕业设计(论文):2017、2018届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文档。

(二)检查要求

按照学校有关课程考试试卷命题、评阅及成绩评定办法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检查方式

教学档案专项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院自查(2018年3月底—4月20日)

学院组织各任课教师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按照检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填写教师自查情况表(见附件1、2)。

学院层面根据老师自查情况,写出存在问题及整改方案。

完成时间:学院自查报告及《教师自查情况表》于2018年4月20日前提交教务处朱春艳。

第二阶段:学校检查(2018年4月21日—5月初)

根据学院自查情况,学校检查组4月21日开始进学院开展第一次检查,并反馈检查意见。

第三阶段:学院整改(2018年5月—7月)

学院针对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四阶段:学校复查(2018年9月)

学校检查组检查学院整改情况。

附件:

1.  教师试卷自查情况表

2.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自查表

教务处    

2018年3月28日

关闭窗口

宁波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 安全工程学院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 宁波工程学院材化楼    邮编:31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