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校企合作教学”相关信息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积极推进产教融合,助力应用型专业建设,学校鼓励各学院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参与专业课程的教学活动(以下简称“校企合作教学”)。为合理划拨和使用经费,根据宁工教务【2017】15号文,现需各学院按以下要求上报相关信息。
1、合作教学的课程为2017-2018学年第2学期教学计划内课程。
2、课程性质为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独立实践教学除外;
3、各专业上报的课程门数不限,学校每门课补助一次(2课时)专家进课堂费用,补助标准600元/次;
4、完成下表《校企合作教学相关信息汇总表》
校企合作教学相关信息汇总表
学院:
课程名称 |
任课教师 |
企业专家 |
职务、职称 |
单位 |
授课班级 |
课程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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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请各学院教学院长及时组织各专业教研室进一步确认本学期校企合作教学的课程及相关信息,由教学秘书统一汇总提交至教务处。联系人:朱春艳 87616045
教务处
201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