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入实施,结合全面乡村振兴战略和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对科技人才多元化需求,根据浙江省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要点和《宁波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甬科社〔2022〕30 号),决定开展市级科技特派员备案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类型
本次增补科技特派员类型:个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
二、增补对象
具备专业素质及技术特长,有情怀、有经验、有意愿深入基层一线服务乡村振兴的科技人员和团队。
三、重点领域
本次增补对象重点面向智慧农业、生态农业、生物育种等农业新质生产力培育,以及农产品精深加工、智慧乡村、美丽乡村治理、农村电商、乡村旅游、农业科普教育等科技支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等领域。
四、备案程序
(一)申报流程
个人科技特派员:符合选派条件的科技人员与服务对象签署科技服务协议,填写《宁波市个人科技特派员备案登记表》(附件1),经服务单位属地区(县、市)科技局、乡镇(街道)和派出单位审核同意,个人科技特派员以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进行在线申报。登录后点击“进入工作台”选择“科技特派员备案”在线填写《宁波市个人科技特派员备案登记表》,并上传登记表扫描版及科技服务协议。
团队科技特派员:由团队负责人填写《宁波市团队科技特派员备案登记表》(附件2),经服务单位所在区(县、市)科技局同意后,团队科技特派员以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进行在线申报(4月 1 日系统开放)。登录后点击“进入工作台”选择“科技特派员备案”在线填写《宁波市团队科技特派员备案登记表》,并上传登记表扫描版及科技服务协议。
(二)审核备案
市科技局对推荐上报的个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信息汇总审核,拟定增补名单,报局党组研究同意,并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及部门认真做好个人及团队科技特派员增补摸底、审核、推荐等工作,已经备案的个人及团队科技特派员不需要重复申报。
(二)请各学院及部门加强双向对接,按照服务需求精准对接,做好科技特派员申报备案工作。
(三)请科技特派员申报主体 2025 年 4 月 10 日前完成网页填报等工作。
联系人:科研处 胡光瑞
附件1 宁波市个人科技特派员备案登记表.docx
附件2 宁波市团队科技特派员备案登记表.docx